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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December, 2009

毛主席论拆迁一则

December 29th, 2009

  毛主席是见过大世面的,像我上上篇文章写到的各种Civil Disobedience的各种形式,什么国内的,国外的,东方的,西方的,暴力的,非暴力的,都是他老人家玩剩下的。

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早几年,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树上雀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邓小平你也有一个巢,我把你的巢搞烂了,你要不要叫几声?于是乎那个地方的群众布置了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妇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壮年。到那里去测量的人都被赶走了,结果农民还是胜利了。
  
  后来,向农民好好说清楚,给他们作了安排,他们的家还是搬了,飞机场还是修了。这样的事情不少。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象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而且有些时候,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
  
  共产党是要得到教训的。学生上街,工人上街,凡是有那样的事情,同志们要看作好事。成都有一百多学生要到北京请愿,一个列车上的学生在四川省广元车站就被阻止了,另外一个列车上的学生到了洛阳,没有能到北京来。我的意见,周总理的意见,是应当放到北京来,到有关部门去拜访。要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群众示威。游行示威在宪法上是有根据的。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这样,有利于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
  
  无非是矛盾。世界充满着矛盾。民主革命解决了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这一套矛盾。现在,在所有制方面同民族资本主义和小生产的矛盾也基本上解决了,别的方面的矛盾又突出出来了,新的矛盾又发生了。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不搞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末,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说革掉很好,应当革掉。
  
  ……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313—329页

  我决定等我手头的《鹿鼎记》看完,要读毛选了。

dlzm Uncategorized ,

Family happiness

December 29th, 2009

  明眼人一看便知,下面的一段话是电影Into the wild中的经典台词,也是真实的主人公日记里的一段话。确实,我是经由电影之后才去读的托尔斯泰的这部中篇小说。想想自己上一次读托尔斯泰,还是在初中的时候读《战争与和平》、《安娜 卡列琳娜》之类的大部头。当时觉得俄国的文学不能不接触一下,就从最有名的入手。然而由于我有着过目即忘的本领,所以那时候对于俄国小说中人物的巨长无比又充满了变化的名字彻底伤透了脑筋,勉强看完这两部之后就再也没碰过他的书了。可是当时毕竟年太幼了,加之自己智力发展缓慢,想想大概当时是没看出来什么。看完Into The Wild之后就下载了托尔斯泰的这篇中篇,Family Happiness来看,算是再次接触俄国小说的开始吧。

  小说下载地址:PDF

  以下借用网上的一段介绍文字:

  《家庭的幸福》完成于一八五九年。这正是托尔斯泰思想艺术探索紧张、复杂的年代。众所周知,五十年代末俄国社会矛盾尖锐,社会运动高涨,俄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变革的前夜,而此时的托尔斯泰,用涅克拉索夫的话说,“正发生着精神剧变”。作家本人在一八五七年时曾经这样写道:“我生活中不止一次碰到过难以忍受的现实,要进行选择:是在这泥潭中吃力地向上攀登,还是绕行?我总是选择绕行。哲学(源自目前精神需求的,未经研究的,自己的,荒谬的)、宗教和艺术,这些就是我的绕行。”企图寻找避风港,回避尖锐的社会矛盾,使这时的托尔斯泰热衷于道德艺术,幻想道德完善,憧憬幸福的家庭小天地。这一时期托尔斯泰又正好与瓦列里娅·阿尔谢尼耶娃处于恋爱中(她差点成为他的未婚妻)。在长期的通信中他向阿尔谢尼耶娃灌输自己对生活幸福的看法,而实际上他俩在性格和生活经验上又有很大的差别。这一切就成为小说的素材。小说发表后,处于创作危机中的作家对作品感到很不满意,甚至表示从此不再写作而从事起乡村教育来。小说因为远离社会关心的问题,也没有引起评论界的注意。尽管这样,小说里描写了男女主人公对家庭幸福的不同理解,表达了作者对婚姻、家庭、道德完善等的思想,这些在后来的《战争与和平》、《安娜·卡列宁娜》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人们常说恋爱是两个人互相磨合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我想很大程度上便是互相向对方灌输自己对生活幸福的看法。我在之前的blog里总是动不动就表达一下自己对于现代社会的一个不满,就是现代性给人们洗脑洗得太深了,给我们灌输了太多的东西,强加给我们关于什么才是幸福的概念:技术进步,财富爆炸,小资情调,民主情结,等等等等。不是说这些不能带来幸福,我只是觉得,对于什么才是自己的幸福,我没有了思考的时间,也没有思维的空间。

  不过关于幸福,最终总还是要向内心来求得的。至于什么才是我的幸福,也许我也要等到lived through much之后才能知道。但现在,我就在做着一个又一个的决定,基于不知道什么标准。不知道当我真正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的时候,会不会已经太晚了。

  下面是自己胡乱翻译的:

I have lived through much
当历经往事,
and now I think I have found what it needed for happiness
我或已知悉何为幸福所需。
A quiet secluded life in the country
隐居在僻静的乡间,
with the possibility of being to people
心无芥蒂地,
to whom it is easy to do good
行自以为善行之事,
and who are not accustomed to have it done to them
帮自以为应助之人,
And work which one hopes may be of some use
做自以为有义之事,
Then rest
对了,还有,
nature, books, music, love for one’s neighbor.
自然之悦,书籍之乐,音乐之愉,邻里坊间之趣,
Such is my idea of happiness
这便是我所谓之幸福了。
And then, on top of all that
当然,不能忘了,最重要的是,
you for a mate,
有你为伴,
and children perhaps
或许还有我们的孩子!
What more can the heart of a man desire?
若得如此,我复何求?

dlzm 读书散记 , ,

元照法律词典和一些故事

December 28th, 2009

  今天终于还是狠心给自己买了一个元照电子词典,因为这个字典实在太好了,看各位同学用了一年了,终于忍不住了,呵呵。

  今天在挑字典的时候,突然想起半年前看到的一篇文章,讲述的正是这本元照英美法词典背后的故事,当时看完之后心里实在是咯噔噔的。转一篇过来吧。帖子很长的。

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
   (转帖自TOTOO,编辑姜志)

一本词典引出一群老人

  这是一本有史以来中国最大的英汉英美法词典,460多万字,所收词条已达到4.5万多个,是日本出版的《英美法词典》的3倍。
  
  词典的最后校样已经完成。在没有政府支持,没有经济资助,没有鲜花和掌声,甚至连正规办公室都没有的情况下,两代学人在默默无闻中历经九载寒暑的呕心沥血之作,终于接近了尾声。
  
  国家司法部一位司长评价说:“这是个很奇怪的事,一部具有国家权威的词典,却由一群无职无权无钱的学人和老人编撰,他们做了我们整个司法行政教育系统想做而做不了的事。”
  
  这本书后面,有一群几乎被人们遗忘的老人。
  
  这是一些响亮的名字,一些在1949年以前就已成为法学权威的前辈名宿———
  
  盛振为,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东吴大学前校长兼法学院院长;
  周木丹,比利时鲁汶大学1934年法学博士;
  卢峻,美国哈佛大学1933年法学博士;
  王名扬,法国巴黎大学1953年法学博士;
  蔡晋,东吴大学1933年法学士;
  许之森,东吴大学1934年法学士;
  卢绳祖,东吴大学1934年法学士;
  徐开墅,东吴大学1940年法学士;
  王毓骅,美国印地安那大学1949年法学博士;
  俞伟奕,东吴大学1944年法学士;
  郭念祖,东吴大学1946年法学士;
  陈忠诚,东吴大学1947年法学士;
  周承文,东吴大学1944年法学士;
  高文彬,东吴大学1945年法学士;
  ……
  
  这行名单还可以开列很长,他们几乎全是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生。
  
  东吴大学法学院,1915年成立于上海,是中国在教授中国法之外惟一系统地讲授英美法的学院,解放前中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
  
  从1930年代到1990年代,国际法院一共有过6位中国籍法官,从顾维钧开始,一直到1997年的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李浩培,都是东吴法学院的教授或毕业生。
  
  该校校史上最值得夸耀的一段是在1946年:东京审判采用的是英美法程序,由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急了,最后,蒋介石点名从东吴大学要人,其结果是———中国赴远东军事法庭的法官、检察官、顾问等人,几乎全部来自该校。
  
  然而,这些20世纪上半叶中国法学界所能奉献出来的最优秀人物,“1949年后,他们中留在大陆的,却几乎都做着与法律无关的事:英语教师,或者劳改犯———对师生而言,与东吴法学院的关系成了一种罪过。在1957年‘反右运动’,以及‘文革’期间,很多校友遭到迫害。”(引自《培养中国的近代法律家———东吴法学院》,第293页,康雅信著)
  
  这些卓有学识的才智之士,他们后半生是怎样的?他们以及家人怎么度过那个风雨飘摇的年代?

他们的晚年

  由于编撰词典的缘故,中国政法大学的薛波曾30多次到上海造访这些老人。
  
  周木丹,年过九旬,被当今法学界喻为“罗马法活词典”。1929年受胡适推荐,留学比利时,成为1949年前获比利时鲁汶大学博士学位的5个中国人之一。不久前,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百年文库”丛书,作者都是王国维、胡适、陈寅恪等百年中国学术史上的名家,而周木丹是丛书作者中在世的惟一一位。
  
  如此一位法学大家,薛波怎么也没有想到,他竟生活在那样的环境里:上海南昌路282号,一栋破旧的两层小楼房。楼道阴暗,木质楼板年久失修,走上去吱吱作响,墙角到处是蜘蛛网。
  
  周木丹就住在二楼一间十几平米的房子内。一台黑白电视,一个单开门冰箱,就是周木丹的全部值钱家当。
  
  1950年代中期,正在最高法院西南分院工作的周木丹,突然被下放到青海师范学院图书馆。从此,在距离故乡上海数千里的地方,周木丹度过20多年近乎青灯黄卷的生活。直到1980年,周木丹进入安徽大学。在安大工作10年直到退休后,由于没有房子,周木丹只得回到上海。
  
  现在,周木丹先生又搬回了安徽女儿家,由于行动不便已坐上轮椅,而上海居所终年不见阳光,到女儿家也只是实现了在户内晒晒太阳的愿望。
  
  在哈佛大学博士卢峻先生家里,惟一的电器是部巴掌大的电扇,12元钱买的。90多岁的卢峻一目失明,戴着用旧信封糊住一边的眼镜,蜷缩在被子里。有病了,不敢去医院,也吃不起药。谁能想到,这位早已卧床不起的清瘦老人,居然是直到去世《哈佛法学评论》都每期给他寄样刊的大学者,中国仅有的几个哈佛法学博士之一,前中央大学法学院院长。
  
  面对另一位1944年获得东吴大学法学士的老人时,薛波发现:他上衣的五个扣子,竟然都不一样。
  
  也许,1930年代曾为浙江地方法院和上海特区法院法官,1957年后执教于上海向阳中学的蔡晋先生,是晚景最为凄凉的一个。他和小儿子一家住在一起,一个小房间,竹屏风后面,一张床板,很薄的被子,这就是他的卧室,里屋住孙子和孙媳妇。一个破旧奶粉罐,装着蔡晋的全部“贵重”物品。
  
  病重后的蔡晋住在上海南京西路的一家社区医院里。如果不是上海社科院某负责人为其疏通,是难以入住的。即便这样,他也只能被安置在一个封闭的阳台里。
  
  弥留之际,薛波去医院看他,目睹了难忘的一幕:蔡先生孤独地躺在阳台一角,而另一角,恰是护工的休息处。
  
  当《英美法词典》的编撰工作接近尾声时,蔡晋溘然长逝。陪伴蔡先生进入另一个世界的,除了他的1933年东吴大学法学士证书之外,还有他亲自审订的《英美法词典》稿件,49页,轻轻地放入他的灵柩内。


被改变的命运

  在上海、南京、杭州,薛波走访了数十位东吴学人,几乎每个人都有一段不堪回望的过去。
  
  盛振为,东吴大学首任华人教务长及后来的法学院长,曾著有《证据法学》、《英美法的审判制》等。后被打成“反革命”,被判处在甘肃劳改10年,后因宋庆龄说情,6年后才被释放。到了1980年代,平反。
  
  高文彬,81岁,曾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翻译、中国检察官秘书,当年他从卷帙浩繁的资料中找出了证据,将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这两名原可能逃脱罪责的战犯送上绞架。1952年后高先生被打成“反革命”,在鄱阳湖修大堤,一修就是28年,每天挑土几十趟,累得连早晨上工的击锣声都听不见。1980年代初获得平反,有关方面要给他补偿损失,他说:“我人生中最好的时光,能用钱补回来吗?”最后他没要。
  
  俞伟奕,日寇侵占上海期间,他埋头治学,继续攻读获硕士学位,抗战胜利后从事律师和法律教育工作,1949年后,因有参加东京审判的同学留在日本美军基地工作,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斗,一度连生命都无法保全。
  
  周承文,1969年后回老家湖州乡下做村文书。1980年代末,被聘到当时的杭州大学教书,成为浙江省起草涉外法律文件的专家,“写的英文,就像报纸上印出来的一样。”曾长期住在团结户里,共用厨房卫生间,每间房只有七八平米。
  
  王毓骅,美国印地安那大学的法学博士,在街道副食门市部工作了许多年,直到1980年代才到南京大学任教。
  
  徐开墅,抗战后的东吴大学教授,1979年后,他以上海社科院无编制的特约研究人员身份,为上海的法制重建殚精竭虑。1999年去世时,一些人才知道———他当了30年的中学教师。
  
  “他们是无辜的。”2002年10月上旬的一天,在中国政法大学那间小小的词典编辑部里,《君主论》等名著的中译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潘汉典先生对记者说。他今年81岁了,也是东吴大学毕业生中不多的从事法律教育的幸运者,他因接触苏联法律较早,幸而躲过了那场灾难。
  
  潘先生谈到动情处,他甚至落泪了,为他那些受难的师长和系友。

他们被忽视的代价

  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深入,英美法教育重受重视,这些饱受摧残的东吴学人又被起用。但这些东吴遗老平均年龄已逾70.在英美法教育被人为割断了30年后,我国在这方面后继乏人。今后还有没有合适人选出任国际大法官职务?中国驻海牙国际法院前法官倪征日奥先生深为忧虑。

  “英美法研究太弱了”

  1993年,薛波正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研究生,某天在查资料时,他和同学突然发现:国内居然没有一本适用的英汉《英美法词典》。

  这实际上击中了一个要害:我国当代的英美法研究太弱了。

  “有着上千年历史的英美法,是与大陆法并行世界的两大法系之一。”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中国驻海牙国际法院前法官倪征日奥说,“它被广泛应用于美、英及澳大利亚等英联邦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地区。目前,联合国国际法院运用的司法程序依据英美法;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同样依照英美法。”

  “正因中国没有英美法词典,我们误译了很多东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潘汉典用了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个完备权威的英汉法律词典的重要性:

  Asylum———政治庇护权———一个世界通用的法律术语,却被我们译成居留权,而且写进宪法,一错30年,从1954年-1975年-1978年最后到1982年,三次修宪,错译均没有被发现。到1985年修宪时才得以改正。

  据介绍,中美入世谈判多次陷入僵局,与双方是用两种概念说话有很大关系。而在实践中,因没有严谨的英美法律词汇汉语对译词导致的教训,同样不在少数。

  1990年代中期曾发生过一件事,国内某银行给美国方面开了十几张汇票,因具名问题,美方最多可以领取100亿美金。这一下中方急了:精通英美法、英文又好的中国律师在哪里?最后,高宗泽律师(时任中国律师协会会长,现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dlzm著)临危出征,最终不辱使命,为中方挽回了损失。但办案经费也高达人民币九位数。

  薛波们的工作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词典该怎么编?谁也没经验,就摸着石头过河。最初,在中国政法大学某间宿舍内,从早上8时到深夜,几十名年轻的法学者奋战了两年,一些初步成果,终于辛辛苦苦做了出来,但拿给那些有深厚英美法学养的前辈学者们一看———几乎都过不了关。

  这不是他们的个人问题,在把英美法教育传统人为割断几十年后,要想重新接上这条法律文化的血脉,非一朝一夕可以做到。

  薛波从一个偶然的机会了解到:一批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前辈今天仍生活在上海,最合适的审稿人找到了!

严谨和精神的力量

  5年过去了,薛波仍清晰地记得第一次拜望老人们的情景:在卢峻先生那间小屋中,卢先生颤巍巍地坐起来,斜靠在破旧的藤椅上,薛波说:“不管什么原因,世人可能会忘了您,现在也确确实实忘了您。”老人的听力已严重衰弱,薛波只能半跪在地,伏在他耳边说,“但您不仅有精深的学问,您还是一个时代学术高峰的象征,请您务必要参加我们的工作。”

  风烛残年的老人静静地听着,浑浊的泪水从眼眶中流出,“我答应你。”

  在华东一带,薛波共找到了14位老者参与《英美法词典》的编辑工作,除了以上提到的,还有许之森(1930年代上海律师工会监事,解放后一直以中学教师为业)、蒋一平(1979年前为新华书店店员,1980年代后成为华东理工大学外语系主任)……

  审稿老人的平均年龄为84岁,这是他们人生中最后的奉献。

  老人们以极其严谨的治学态度投入了工作。一个例子被薛波们引作范例:仅为了审订一个词条———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Law(美国法),卢绳祖先生就为其写下了2000多字、长达6页纸的注释。结果,近90岁高龄的老人得了脑痉挛,被送进医院。

  周木丹先生的手高度颤抖,已无法将字写清。他便委托80多岁的夫人———1930年代的经济学学士,将改正后的稿件一一誊抄。

  为了校订一个词条,卢峻先生把另外一位老先生请到家里商榷,当着薛波的面,两位老人竟然激烈地争执起来。

  王毓骅先生目力已衰,必须借助自然光看稿子。但他家中又没有阳台,每次看稿,都必须往8里外的女儿家。

  而潘汉典先生在手术前的48小时,仍挂着尿袋审稿。

  是什么使得这些耄耋老者不计功利地投入到这项事业?对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而言,词典出版也好,不出也罢,都已是“寂寥身后事”,即使可能会有的现世声名,也与他们无干。

  “不为什么,我就应该干。我作为一名比较法教授,中国有这样的事,我当然要去做。”潘汉典先生对记者说。

  潘先生母亲在抗战中家破人亡,去世时,留给了他两句话:“你要做一个有益于社会、仗义执言,无愧于你父母的中国人。”

  潘先生以促进我国法学和法制建设现代化为目的,致力于介绍当代外国法学,投身英美法词典工作即其一端。他说:“其他,我没什么好说的。”

几乎没人要求署名

  留给薛波的是一笔丰厚的精神遗产。

  他多次向记者提起老人们在上海第一次开会的情景,那是1997年,十几个东吴老人聚集在淮海路上海社科院一个小会议室里,5月的上海已经很热了,会议室没空调,房间闷得要命,老人们却讨论得很热烈。会后,薛波要找一家好点的饭馆吃饭,老人们死活不答应,“很好了,很好了”,每个人都这么说,最后进了家快餐店,一人一份盒饭,10块钱,老人们却吃得很香。

  几乎没有人要求署名,尽管他们都知道,这一定会是一项青史留名的事业,“千万不要署名,我年轻时就这样。”潘汉典先生和薛波去看望卢峻先生时,卢先生拉着两人的手多次叮嘱,不仅如此,就连600元审稿费卢先生都捐给了编辑部。

  他们铭记着东吴大学的校训: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

谁来承认他们的价值

  在近30年的被管制、被流放生活中,几乎每位老人的心灵都受到深深的伤害。

  除了宝贵的时光,被剥夺的,还有他们的才华和智慧。学者以学和思为业,然而他们却被迫停止学习和思考了近30年。薛波曾多次到过每位老人的家,几乎每个老人家里都看不到书,那时是不敢有,现在则是没钱买。审稿时有时为一个词甚至要去开架书店查阅。

  “并不是我有什么能力说服了他们,而是他们的生命被埋没太久了,他们已经感到,自己的才学将随着身体的衰退而丧失,他们无法拒绝生命的召唤!”

  老人们的奉献,唱响了一曲生命的赞歌。“他们是人,是活生生的人,需要荣誉、尊严和承认。”薛波说,“这些风烛残年的老人,他们努力工作,是在响应他们内心深处的悸动。”

  卢峻先生去世后,在葬礼上,他女儿再三向薛波致谢:“谢谢你们,我父亲一生的价值,通过你们得到了承认!”

  薛波曾多次到敬老院看望蔡晋先生,“我每次去看他,他都非常高兴,他脸上浮现出一种孩子般的笑容,不停地想说话,他看着我的眼神,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他很希望能把他的所学,奉献于社会,很高兴他的存在对他人有价值。”

  可是,几乎没人关注这个风烛残年的老人。薛波曾看过他年轻时的照片,西装革履,面目清秀,一个曾经的翩翩英俊少年。谁能想到他的晚景竟如此凄凉。

  不是所有东吴老人都接受了薛波邀请。一位耶鲁大学法学硕士、1941年就拿到巴黎大学博士学位的老人用一封信作了拒绝:“我一只眼失明,不能看了,而且这么多年不搞法律。”

  薛波也遇到了一些他难以理解的现象。一位东吴老人把自己的专业知识,甚至遭受的苦难,全都忘得干干净净,薛波说:“她越平静,越不反省,我越觉得我们的可怜,是什么力量能使得一个人彻底转向,把过去生活的所有痕迹都抹掉,一点也不剩下?”

  受牵连的除了他们,还有他们的家人。

  蔡晋先生的四个子女,除了一个在上海,其余都在新疆、贵州等地,具体情况薛波没有问过,可以想象的是,作为“旧法统人员”子女,他们的命运又会好到哪里去呢?

  薛波有次看望一位老先生时,老先生孙女正好在场,她很不高兴,“你们来找我爷爷,要是他累病了,谁来照顾?”“是啊!”薛波也这么想,“来寻求老先生帮助,又没钱给,完了拍屁股走人,真是累病了,我们能干嘛?”

  卢峻先生有三个孩子,女儿是音乐学院的教授,退休快10年了,一直伺候父亲,一天都不能离去,“我还是个搞艺术的”,私下里她对薛波委屈地说。薛波想了很久,然后回答说:“您这是在为国家尽责。”眼泪刷一下就流了出来,她点头:“我也是这么想的。”

遗憾和担忧

  近几十年来,我国的英美法教育一直受到冷落,直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

  早在1957年,哈佛博士、东吴大学法学院末期院长杨兆龙就在《文汇报》刊文指出:“过分强调法律的政治性而基本忽视了它的专门性和科学性;将党外的 ‘旧法出身’的人士估计得很低,认为他们不可能或者很难改造为对新社会有用的法学人才;不信任党外的法学人才,不敢放手使用他们。”

  而随着1952年东吴大学被撤销,英美法教育在中国大陆被迫中断了。

  让人痛惜的是图书馆,早在1935年底,东吴法学院图书馆已拥有法律类图书达两万多册,被称誉为“远东最佳法学图书馆之一”。即使在抗日战争时期,这些图书也被师生们转移隐藏起来,但在1952年后,该图书馆遭到了破坏。那些图书再也没有完整地收集起来。

  到了1980年代,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深入,英美法教育重受重视,这些饱受摧残的东吴学人又被起用。1990年代香港原有英文成文法的审查,就全部由这些东吴遗老完成。他们平均年龄已逾80。

  在英美法教育被人为割断了30年后,我国这方面的人才后继乏人。不知道以后还有没有合适人选出任国际大法官职务,中国驻海牙国际法院前法官倪征日奥,以及他的东吴同班同学李浩培先生都有这种顾虑,1984年,倪先生往海牙国际法院就职时年已79岁,1993年,李浩培就职时更达到了88岁高龄,离任时已届91岁。

“我们在传承”

  作为《英美法词典》的主事者,薛波已在中国政法大学3号楼323房内度过了近10个年头,这个十余平方米的房间,既是编辑部、办公室,又是会议厅和接待间,很多时候还是薛波的卧房。人说“十年磨一剑”,但十年都快过去了,词典还没有出版。

  在近十年的时间里,薛波经历了几乎所有能想象到的以及想象不到的困难。

  没有钱,且不谈稿费,仅是买必需的国外原版书就用了几十万。最缺钱时,电话都打不起了。他曾满世界地寻找援助,从国内的若干科研机构、律师楼、大小公司,到国外的基金会、富商,为了省下邮资费,连寄往国外的信件,都要由朋友带出国后再寄。

  这是项艰辛而琐碎的事业。他一人几乎身兼了所有必须的“职务”,如果那也是职务的话,从策划,主编,到总联络人、债务人、办公室秘书、会计、资料复印员、电话接线生、值班人、运输司机———仅为了把初稿带到上海给东吴老人们审校,薛波数十次往返于京沪之间。5年来,光装送稿件的旅行箱,就拖坏了好几个。

  最让参与者们感慨的是目前国内学术界的浮躁,以及对基础研究的漠视。现任教于中国农业大学的车雷讲师参与此工作6年,他认为:“这样一项耗时多年的工程,付出与回报是严重失调的。而当今有些领导更喜欢短、平、快地出政绩。同样,时下也没有一位当红学者愿花如此精力去当词典的主编。工作太基础了,评定职称没用,甚至不算学术著作。”

  与此相应的是奇低的稿费标准。现在连普通的汉译英稿费,都已达到了千字200-300元,法律类理应更高,而这本词典仍只有千字20元。全书460万字,数百名一流法学者的8年心血,只抵得上22万元稿费。

  同样还有某些官方机构和官员对文化事业的冷漠。在近10年的时间里,这个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础文化建设项目,没有得到任何官方资助。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曾多次亲笔写信请求有关部门支持,但结果往往是这样:“我们的经费有限,如果给了钱,很多关系不好协调。”

  由于严谨的审订工作的需要,词典的出版周期一次次往后拖,然而,一位大学副校长居然说:“什么书要编7年?”这位副校长不知道,除了日本的《英美法词典》外,美国由梅隆基金会赞助,密歇根大学组织编撰的《中古英语词典》,用了70年时间,耗资2200万美元才出版完成。出版后,那些长期生活在中古时代语境中的法学者们,几乎已无法适应现代生活。

  关山重重。要换了一个人,也许早就放弃了。但在薛波看来,这些困难都算不了什么,“是我们自己要承担的”,“和东吴老人相比,我已经很好了,我还有精神享受。”

  这些年下来,薛波39岁了,仍孑然一身,个人已负债40万元。

  支撑他这么做的到底是什么?

  他自己的说法是:“这是命运,一个人只能做他要做的事。”

  当年一起共事的伙伴们早已星流云散,各奔东西,只有他还在坚持着自己最初的抉择。当年有同事突然要出国了,根本没想在走前请大家聚一下,当着大家的面,薛波痛哭失声,他觉得:“友谊、理想仿佛一下被背叛了!”

  薛波清醒地认识到在当今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巨大难度,尽管有些悲观,有些灰调,但一旦认准了目标,就决不放弃。他曾想编完词典后,就出国去,但后来他想,“干嘛要出去?”

  薛波是幸运的,他不仅找到了东吴老人,还遇到了一些志同道合的师友,他们是:黄风、方流芳、何家弘、朱勇、金海军……这样的名字同样有长长一串。

  “要是有了钱,一定要替老人们在上海买个好点的房子。”这是薛波的愿望,但直到现在,老人们的审稿费用都还欠着。

dlzm 来自网上

从“公民抗命”到“暴力抗法”

December 7th, 2009

声明:关于公民抗命权,我从来没有进行过研究,以下内容纯属我在看到唐福珍事件之后的一点想法,没有任何理论依据。

一、什么是公民抗命?

  WIKI上对公民抗命的解释是:守法的公民发现某一条或某部分法律、行政指令是不合理时,所处的态度和行动。
  如我题目中提到的“抗命”,首先必须有命、有法可抗。我认为,如果公民是对某个行政机关的合法作为或者至少形式上合法的作为有所不满,首先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如法院)解决,到这一步还不是抗命、抗法,而是在法律之内的解决。而,如果公民对某一现存的法律、法规有认为其不合理的、不正义的、具有压迫性的等等不满;或者引起公民不满的不是法律本身,而只是某一行政机关或个人,但公民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得他认为公证的解决,在这两种情况下,公民再进行的活动也就是西方所谓的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

二、如何进行公民抗命?

  根据我个人的理解,公民抗命主要应该是以下几个途径或者说方式、态度:

  1. 法律途径。这是最合法的途径,当然一般也是政府所大力提倡、开放给公民的途径。即使是在最专制的制度下,政府一般也会给公民提供一些法律上的抗命途径(例如中国古代的告御状),不管是否出于真心,这至少是缓解民情的一种有效的政治手段。例如,上面我虽然说我认为针对政府或个人行为进行诉讼不算是公民抗命,但是在比较正当的法律途径终结的之后,比如在终审上诉之后,所继续进行的法律途径也可以属于此,比如我国的检察院抗诉制度;比如美国的collateral attack。除了法律途径之外,比如我国的上访制度(这里指的当然是合法的按级上访);比如美国的司法审查/宪政审查制度。

  2. 宪法途径。公民在通过法律途径让人无法实现自己的诉求的时候,则可以再根据国家的宪法上所规定的权利进一步抗命。现代民主国家的一大特色就是在宪法中为公民提供了合法的对抗政府的手段。我认为通常所说的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应该属于此类。这类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是会威胁到当权机构的统治的,但作为一个开放的政府,它会将公民的这些权利合法化。

  3. 非法非暴力抗命。当宪法中的抗命途径用尽,或者国家根本就设置了足够的障碍来组织公民行使宪法途径时(比如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事前审查,到足以使这些活动无法实现时),激进的组织也许会直接走到暴力的一步。但至少在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开展之后的时代,公民已经学会了将非暴力作为一种有效的抗命手段。

  我认为甘地在印度和南非展开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其实是跨越2和3两种抗命途径的。他既进行过合法的游行示威,也进行过非法的非暴力不合作行动。例如,甘地所组织的政治示威有很多次是被英政府认定为非法的,甚至曾经在集会中开枪;甚至他自己进行的绝食运动也被英政府定为非法。再比如,马丁路德金在民权法案通过之前,在一些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的州,曾经发起的请求服务的静坐运动(号召黑人在实行种族政策的餐馆酒吧反复要求服务,如果不提供服务就静坐但并不打扰其经营),也许可以算作是合法的非暴力抗命。但是他号召黑人乘坐灰狗进入种族分离的州并拒绝坐到黑人座位区,则是非法的非暴力抗命。在非法的非暴力抗命中,正如很多政治领袖曾说过的,要做好坐牢的准备。正是因为非法,才有可能被抓坐牢;正是因为非暴力,在被捕时才不应该抵抗;正是因为明智恶法还要遵守去坐牢,从而获取人民的同情,从而把自己和当权者一起降低,拉到一个游戏规则中,从而逼迫当权者去改变游戏规则。

  结合国情一点来说,我国政府将群众(公民)上访分为正常访(按级正常上访)和非访(非正常上访,例如越级上访;在国家机关门口下跪、绝食;在公共场所打条幅、喊口号等等)两种。基本可以看做分别是以上的途径二和途径三。

  4. 非法暴力抗命。在以上手段全部用尽之后,当公民认为其被天赋的所有人权都被剥夺之后,他只有使用当权者唯一无法剥夺的权利——暴力来进行抗命。但是我所列的这一点,仍然是承认政府的存在的,只是使用暴力手段迫使政府妥协。我一时想不到具体的例子,比如一般的暴力游行,攻击政府机关,放火,烧车等,都属于这一类。

  5. 回归自然状态。根据现代社会契约论的架构,在以上手段全部用尽,且公民作为契约一方已经丧失了主要的基于该契约的权利,而政府是主要的违约主体,这时的公民就只能解除契约,整个社会回归自然状态,重新组织政府,重新建立社会契约。当然,这时理论上的说法,实际上的状态基本就是公民暴动、武装夺权、颠覆政府、重新建立新政府。这个例子就太容易举了,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共内战推翻在当时拥有合法统治地位的“国民党反动统治”就是典型的一例。

三、其他乱说的

  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16天前,她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如今,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实际情况似乎不是刑拘,而是被强制居留在某宾馆,我注的),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12月3日《武汉晚报》)

  正是上面这条目前炒得火热的新闻让我想到上面所说的五种公民抗命行为。各大新闻媒体、评论站点似乎主要是在对目前的土地问题、强制拆迁问题所引起的类似事件进行串联、类比,而很少横向的进行对因为各种问题导致公民不满所以其的公民抗命行为进行一个类比。我看新闻比较少,很多新闻,包括这个,都是在数天之后,在一些人的博客上看到评论才去搜索新闻来看的,所以这一类比我是完成不了的,而只能在这里瞎扯扯。

  上面我所说的五种公民抗命途径,如上所述,即使最专制的政府,也会开放第一种,这条途径在我国同样是适用的,而且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的;至于第二种,我认为民主政体的政权也会开放这一途径。我对相关的政治理论不熟悉,所述难免偏颇,但我认为,是否开放第二条途径是可以作为是否是民主政体的一个标志的。这一条在我国只是名义上开放,暂时基本无法解决任何问题。除此之外,第三第四第五三种途径是任何政府都不会开放的,但问题在于政府对于出现了三四五三种公民抗命行为时政府所采取的是什么态度。有些政府对这些抗命行为的处理,基本上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例如民权运动时,对于马丁路德金所号召的一些违法的抗议行为,联邦当局大多抓进去关一晚了事,甚至对于在被南方一些保守州的法院所判决关押的抗命者,联邦当局也是尽量与州当局进行妥协。这是一种处理态度。

  而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则是另一种处理态度,就是小事化大,大事化更大。在我第一印象看来,唐福珍的自焚行为只是属于第三种非法非暴力抗命,只有其亲属的所谓抵抗行为确实有一点暴力的倾向,但也没有造成什么损失(似乎没有哪名城管受重伤?)至于一些扔致燃油弹之类的说法可信性不明,暂时不考虑。而当局的官方说法,却将这一行为直接提到了“暴力抗法”的等级,也就是从第三级提高到了第四级。这其实也是有传统的,例如谭作人调查四川大地震遇难学生校舍工程质量调查的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都不能算是公民抗命行为,但是公司机关直接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再比如南京师范大学教授郭&泉,其组建政党和号召七日在家革命的行为,是属于典型的非法非暴力不合作抗命行为,在上个月却已经以同样的罪名被南京中院判刑;再比如天安门的某某事件,从非法非暴力,最终有演变为非法暴利抗命的趋势,但是整个事件的处理和定性,基本是照着最严重的第五种抗命行为来进行的。

  这两种针对非法方式公民抗命行为的处理方式,开放的或者压制性的,在政治上很难说哪个好哪个不好,哪个对哪个不对。只能说,首先,我从一个普通公民的角度出发,自然是反正这种压制式的处理方式的;其次,从功利性的角度来说,我认为这种压制性的大棒政策,在现在的国际舆论和政治环境下,恐怕只会带来更多的暴力。

  我只是设想,不论是甘地,还是马丁路德金,他们在号召和身体力行非暴力不合作的公民抗命运动的时候,他们当时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他们的理念,不论是民族独立,还是天赋人权种族平等,而非为了无谓的牺牲。这样的话,他们的运动能够达到目的的一个前提就是,当局还遵守游戏规则,且这套游戏规则(法律)仍然有可以符合正义的一面。对后一点来说,很显然,在希特勒当局统治下进行非暴力不合作抵抗恐怕很难有什么作用,因为当局的法律已经不在为公民心中的正义服务(所谓恶法不是法)。而对于前一点来说,他们进行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一个假设,就是他们认为,当局在他们非法游行、非法绝食甚至非法抗税之后,虽然会逮捕他们,但是他们有一个面对公正的法庭的机会,从而会被判处一个他们所能设想到的判决,例如绝食的行为最多面临短期的拘留;大规模的游戏最多面临几年的徒刑。正因为如此,他们才进行非暴力抵抗,以自己坐牢的行为来唤起更多人的良知,这就是为什么甘地时期的英国政府、民权运动时期的美国政府都尽量避免逮捕这些抗命运动领袖——因为被逮捕正中了他们的下怀,坐牢正是他们的目的。

  然后,如果甘地面临的一个政府是,他有可能面对的是一个当局完全控制的不公正的法庭;有可能因为绝食就被判个十年二十年,有可能因为游行被判处无期甚至死刑;甚至有可能被抓走后直接打死扔进河里去,那他这时是否还会坚持主张非暴力呢?其实也许还是会的,虽然会有牺牲。为什么呢?就是我下面要说的非暴力的牛逼之处。

  我个人认为,非暴力理念的牛逼之处,就在于他把政府推到了一个如此的比两难境地还难的“三难境地”:如果不抓我,那就是认可了我的抗命行为是合法的或者至少我是自由的,那我就继续以非暴力抗命;如果你抓了我,但是遵守法律,合法审判,那我没多久之后又可以从牢里走出来继续非暴力抗命,同时还可以引起更多公民的同情,唤醒更多人;如果你抓了我,但是不遵守法律,违法审判甚至暗杀,那我一个人的牺牲,就让广大的公民有了暴力抗命的正当性,一个不遵守游戏规则的政府已经违背了社会契约,武装革命将一触即发。

  当然了,我说的上面这三点,不论哪一点,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局放宽态度处理不一定很快带来更多的公民抗命,但是民意的觉醒会慢慢推动当局的变革;而当局的压制性处理态度(如上面的第三种情况),不一定立刻就会带来武装暴动,但是,至少,长期的这样的处理态度会带来更多的暴力抗命,更多的暴力抗法。

  有时候,政府对一些反抗行为懦弱一点不一定就会使政府失去权力的;有时候,政府对一些反抗行为太过敏感太过压制,不一定就能使社会和谐。

dlzm 狗而屁之 , ,

Do not be fooled by me!

December 6th, 2009

I think more than one people have been told by me that, usually in US, the police officer is not allowed to make you breath to an alcohol detector unless you did something dangerous or offensive or something like that, or the officer will take a big risk of being sued, because of the fifth amendment of Constitution.

However, this is just not the truth. I do not remember where I got this idea. Maybe from some very very old case, maybe from a paper with minority thought. Nevertheless, I was wrong.

The fifth amendment states as following:

No person … shall be compelled in any criminal case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 nor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Yes, the self-incrimination is definitely barred. However, this privilege protects only testimonial or communicative evidence and not real or physical evidence. Technically, if you are asked by the police officer, “did you drink any kind of alcohol tonight?” You can just take the fifth, and denied to answer. However, if you are asked to do some field sobriety test (I have been asked to watch a penlight, and move my eyes left and right following the light), or you are asked to breath to an detector, or to offer some blood for test, you are not protected by this amendment.

But not protected by this amendment does not mean it is legal per se. Then, what’s the legitimate behind that? I believe that it is a doctrine of implied-consent-in-law. When you are asked to do some tests to see whether you are drunk, of course 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ent or not to. However, this doctrine has been adopted by all the states of US, that you are consent to be stopped by a police officer and make that kind of test, as long as you drive on a state owed or federal owed road.

I’m so curious of this issue because of the trend of severe punishment of Driving With Intoxicated charges in China. The punishment for DWI is very severe in every state of US. Mostly, people driving drunk will face a big amount of fine, possible imprisonment, suspension of driving license up to life, months of abstinence of alcohol program and many hours of community labor. Just in practical level, I believe that more severe the possible punishment will be, more restrictions and procedures there should be. This is a normal way to guard against arbitrarily, and it is usually effective. So I wrongful believed that there were many proceeding restrictions for a DWI charge.

However, do not be fooled by me. The truth is not like that. The truth is: 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ination is not applied to the breath alcohol test; the Miranda warnings are not required until the drunk status has already been proved and took custody, and even not required after the custody because the police officer does not need any of your answers; the right to counsel is also not applied until taking custody in most states; and at last, the plea bargain normally will not be considered by the prosecutor either because they rarely lose this kind of case. As a result, most constitutional restrictions designed for criminal charge are or not applied, or useless in the DWI charge, whose punishment maybe severe.

Many people are asking for more severe punishments for DWI charge in China these days. Every time when I heard, read this kind of comments, I’m concerning that if severe punishments are imposed to a charge which can be convicted so easily, will there be more unjustly, falsely or wrongly charged people? Will this charge become another source of the police officer’s income? I’m not sure. Severe punishments definitely will be more effective for controlling the drunk driving issue, which is one of the most dangerous to human life. I just don’t want it to become a tool of some person.

The truth shows that there is not many restricts for the conviction of this charge in US either, and I cannot find any evidence that it leads to some unfair, arbitrary, or improper privilege.

But I don’t think this can lead to any conclusion. The US legal system, the way the government works, is very different from China. I have no idea of what will happen what we clone the charges and punishments without the legal system. The attitude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China is more and more clear. We cannot and maybe should not stop this trend. I hope it can work out in China. But I have no confidence.

dlzm 法学相关

December 2nd, 2009

你从国外回来咱就没怎么聊过

一直都在忙着其实有好多话想说

还没来得及转眼又要回去了

兄弟 你这一走又是几年还真舍不得

都是大老爷们儿 说的有点女人了

又要离开了 你得惦记咱这哥几个

我好面儿 这些话太啰嗦有点说不出口

所以把它写成一首祝福的歌儿

在那边注意身体 有事没事常联系

别老玩神秘小心回来我跟你急

别老委屈自己想吃什么吃点什么

要是回来再瘦了 哥几个踹死你

踏踏实实带着 收收你那臭脾气

那边而不像咱这边儿 出事没人真帮你

要是烦了累了 给爷们追一电话

这电话对你没有关机没有不在服务区

兄弟 你的兄弟就在这里

不管什么时候回来哥儿几个等你

兄弟 你的家就在这里

不管你人到了那 哥几儿个挺你

兄弟 你的心就在这里

不管别人怎么说 哥几儿个懂你

兄弟 你得赶紧回到这里

不管变成什么样 哥几儿个陪着你

干杯 一杯接着再来一杯不醉不归

今晚的任务 哥儿几个全醉

喝吧 没有人会在乎别的

吐完了再 来不会有人先睡

笑着 也许笑能止住眼泪

在咱们的字典里哭可能真的不会

侃吧 口无遮拦不知疲惫

谁也管不着哥儿几个爱说谁就说谁

高了 开始在大街上抽风

要走的事儿 全都忘得一干二净

唱着 那首歌名儿叫龙井

龙井就在这 它映在了夜空

走吧 哥儿几个永远并肩前行

谁也不会落下 这就是龙井

醉了 这回彻底的罪了

什么也不想 这是离别前的安静

兄弟 你的兄弟就在这里

不管什么时候回来哥儿几个等你

兄弟 你的家就在这里

不管你人到了那 哥几儿个挺你

兄弟 你的心就在这里

不管别人怎么说 哥几儿个懂你

兄弟 你得赶紧回到这里

不管变成什么样 哥几儿个陪着你

飞机起飞了 没有祝福没有告别

就这么走了 也是你就这德行

给你准备的东西 你也不说拿走

只怕哥儿几个把你绑了不让你走是吧

在那边好好的 把自己照顾好了

缺少什么就和哥儿几个说 你别扛着

要是真想回来你就赶快麻利回来 小子诶

这边还有一大堆事儿等着你弄呢

在这边的家人有事你就言一声

别让那你家老爷子觉得这边没亲人了

还有一大堆话没说你就回去了

啥时候回来给我一准日子 千万别忘了

别的什么话 我也不再三八了

电话 给我打电话 咱得联系着

我说着这些肉麻的话直起鸡皮疙瘩

行了 兄弟咱就这么着吧

兄弟 你的兄弟就在这里

不管什么时候回来哥儿几个等你

兄弟 你的家就在这里

不管你人到了那 哥几儿个挺你

兄弟 你的心就在这里

不管别人怎么说 哥几儿个懂你

兄弟 你得赶紧回到这里

不管变成什么样 哥几儿个陪着你

dlzm 来自网上, 美国生活

冬天来了

December 1st, 2009

  有一天,突然你发现没下雨,可是车窗上结了一层冰,厚厚的什么都看不到。想喷点水刷一下,结果喷上去的水,瞬间就变成了更厚的冰。根据我去年的经验,这就说明,印第安纳可怕的冬天来了。

  前一阵一直没有太冷,让我以为去年的冬天是特例,原来不是。还是根据我去年的经验,过两三天,就会有数场小雪,然后地上结了一层冰,站在上面连东北人都会滑倒,开车的时候刹车距离趋近于无限远,车停在稍微陡点的坡上会自己滑走。再过几天,就是数场大雪,少量大树被压倒,少量被压倒的大树会砸到车上,其余更多的车被埋在雪里。

  今年住的小区有一些带顶棚的车库可以租,刚才到家发现昨天晚上还几乎全空着的车棚,现在已经全都租出去里,里面停满了车,看来大家对印第安纳的冬天什么时候来还真是非常清楚。其实就算还有空着的车棚我也没钱租。

  不远之后的某一天早晨我出门,就会看到自己的车被埋在雪里了。去年还有小博帮我把车挖出来,有美达在旁边捣乱。今年呢?

dlzm 行云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