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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民抗命”到“暴力抗法”

December 7th, 2009

声明:关于公民抗命权,我从来没有进行过研究,以下内容纯属我在看到唐福珍事件之后的一点想法,没有任何理论依据。

一、什么是公民抗命?

  WIKI上对公民抗命的解释是:守法的公民发现某一条或某部分法律、行政指令是不合理时,所处的态度和行动。
  如我题目中提到的“抗命”,首先必须有命、有法可抗。我认为,如果公民是对某个行政机关的合法作为或者至少形式上合法的作为有所不满,首先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如法院)解决,到这一步还不是抗命、抗法,而是在法律之内的解决。而,如果公民对某一现存的法律、法规有认为其不合理的、不正义的、具有压迫性的等等不满;或者引起公民不满的不是法律本身,而只是某一行政机关或个人,但公民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得他认为公证的解决,在这两种情况下,公民再进行的活动也就是西方所谓的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

二、如何进行公民抗命?

  根据我个人的理解,公民抗命主要应该是以下几个途径或者说方式、态度:

  1. 法律途径。这是最合法的途径,当然一般也是政府所大力提倡、开放给公民的途径。即使是在最专制的制度下,政府一般也会给公民提供一些法律上的抗命途径(例如中国古代的告御状),不管是否出于真心,这至少是缓解民情的一种有效的政治手段。例如,上面我虽然说我认为针对政府或个人行为进行诉讼不算是公民抗命,但是在比较正当的法律途径终结的之后,比如在终审上诉之后,所继续进行的法律途径也可以属于此,比如我国的检察院抗诉制度;比如美国的collateral attack。除了法律途径之外,比如我国的上访制度(这里指的当然是合法的按级上访);比如美国的司法审查/宪政审查制度。

  2. 宪法途径。公民在通过法律途径让人无法实现自己的诉求的时候,则可以再根据国家的宪法上所规定的权利进一步抗命。现代民主国家的一大特色就是在宪法中为公民提供了合法的对抗政府的手段。我认为通常所说的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应该属于此类。这类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是会威胁到当权机构的统治的,但作为一个开放的政府,它会将公民的这些权利合法化。

  3. 非法非暴力抗命。当宪法中的抗命途径用尽,或者国家根本就设置了足够的障碍来组织公民行使宪法途径时(比如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事前审查,到足以使这些活动无法实现时),激进的组织也许会直接走到暴力的一步。但至少在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开展之后的时代,公民已经学会了将非暴力作为一种有效的抗命手段。

  我认为甘地在印度和南非展开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其实是跨越2和3两种抗命途径的。他既进行过合法的游行示威,也进行过非法的非暴力不合作行动。例如,甘地所组织的政治示威有很多次是被英政府认定为非法的,甚至曾经在集会中开枪;甚至他自己进行的绝食运动也被英政府定为非法。再比如,马丁路德金在民权法案通过之前,在一些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的州,曾经发起的请求服务的静坐运动(号召黑人在实行种族政策的餐馆酒吧反复要求服务,如果不提供服务就静坐但并不打扰其经营),也许可以算作是合法的非暴力抗命。但是他号召黑人乘坐灰狗进入种族分离的州并拒绝坐到黑人座位区,则是非法的非暴力抗命。在非法的非暴力抗命中,正如很多政治领袖曾说过的,要做好坐牢的准备。正是因为非法,才有可能被抓坐牢;正是因为非暴力,在被捕时才不应该抵抗;正是因为明智恶法还要遵守去坐牢,从而获取人民的同情,从而把自己和当权者一起降低,拉到一个游戏规则中,从而逼迫当权者去改变游戏规则。

  结合国情一点来说,我国政府将群众(公民)上访分为正常访(按级正常上访)和非访(非正常上访,例如越级上访;在国家机关门口下跪、绝食;在公共场所打条幅、喊口号等等)两种。基本可以看做分别是以上的途径二和途径三。

  4. 非法暴力抗命。在以上手段全部用尽之后,当公民认为其被天赋的所有人权都被剥夺之后,他只有使用当权者唯一无法剥夺的权利——暴力来进行抗命。但是我所列的这一点,仍然是承认政府的存在的,只是使用暴力手段迫使政府妥协。我一时想不到具体的例子,比如一般的暴力游行,攻击政府机关,放火,烧车等,都属于这一类。

  5. 回归自然状态。根据现代社会契约论的架构,在以上手段全部用尽,且公民作为契约一方已经丧失了主要的基于该契约的权利,而政府是主要的违约主体,这时的公民就只能解除契约,整个社会回归自然状态,重新组织政府,重新建立社会契约。当然,这时理论上的说法,实际上的状态基本就是公民暴动、武装夺权、颠覆政府、重新建立新政府。这个例子就太容易举了,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共内战推翻在当时拥有合法统治地位的“国民党反动统治”就是典型的一例。

三、其他乱说的

  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16天前,她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如今,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实际情况似乎不是刑拘,而是被强制居留在某宾馆,我注的),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12月3日《武汉晚报》)

  正是上面这条目前炒得火热的新闻让我想到上面所说的五种公民抗命行为。各大新闻媒体、评论站点似乎主要是在对目前的土地问题、强制拆迁问题所引起的类似事件进行串联、类比,而很少横向的进行对因为各种问题导致公民不满所以其的公民抗命行为进行一个类比。我看新闻比较少,很多新闻,包括这个,都是在数天之后,在一些人的博客上看到评论才去搜索新闻来看的,所以这一类比我是完成不了的,而只能在这里瞎扯扯。

  上面我所说的五种公民抗命途径,如上所述,即使最专制的政府,也会开放第一种,这条途径在我国同样是适用的,而且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的;至于第二种,我认为民主政体的政权也会开放这一途径。我对相关的政治理论不熟悉,所述难免偏颇,但我认为,是否开放第二条途径是可以作为是否是民主政体的一个标志的。这一条在我国只是名义上开放,暂时基本无法解决任何问题。除此之外,第三第四第五三种途径是任何政府都不会开放的,但问题在于政府对于出现了三四五三种公民抗命行为时政府所采取的是什么态度。有些政府对这些抗命行为的处理,基本上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例如民权运动时,对于马丁路德金所号召的一些违法的抗议行为,联邦当局大多抓进去关一晚了事,甚至对于在被南方一些保守州的法院所判决关押的抗命者,联邦当局也是尽量与州当局进行妥协。这是一种处理态度。

  而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则是另一种处理态度,就是小事化大,大事化更大。在我第一印象看来,唐福珍的自焚行为只是属于第三种非法非暴力抗命,只有其亲属的所谓抵抗行为确实有一点暴力的倾向,但也没有造成什么损失(似乎没有哪名城管受重伤?)至于一些扔致燃油弹之类的说法可信性不明,暂时不考虑。而当局的官方说法,却将这一行为直接提到了“暴力抗法”的等级,也就是从第三级提高到了第四级。这其实也是有传统的,例如谭作人调查四川大地震遇难学生校舍工程质量调查的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都不能算是公民抗命行为,但是公司机关直接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再比如南京师范大学教授郭&泉,其组建政党和号召七日在家革命的行为,是属于典型的非法非暴力不合作抗命行为,在上个月却已经以同样的罪名被南京中院判刑;再比如天安门的某某事件,从非法非暴力,最终有演变为非法暴利抗命的趋势,但是整个事件的处理和定性,基本是照着最严重的第五种抗命行为来进行的。

  这两种针对非法方式公民抗命行为的处理方式,开放的或者压制性的,在政治上很难说哪个好哪个不好,哪个对哪个不对。只能说,首先,我从一个普通公民的角度出发,自然是反正这种压制式的处理方式的;其次,从功利性的角度来说,我认为这种压制性的大棒政策,在现在的国际舆论和政治环境下,恐怕只会带来更多的暴力。

  我只是设想,不论是甘地,还是马丁路德金,他们在号召和身体力行非暴力不合作的公民抗命运动的时候,他们当时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他们的理念,不论是民族独立,还是天赋人权种族平等,而非为了无谓的牺牲。这样的话,他们的运动能够达到目的的一个前提就是,当局还遵守游戏规则,且这套游戏规则(法律)仍然有可以符合正义的一面。对后一点来说,很显然,在希特勒当局统治下进行非暴力不合作抵抗恐怕很难有什么作用,因为当局的法律已经不在为公民心中的正义服务(所谓恶法不是法)。而对于前一点来说,他们进行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一个假设,就是他们认为,当局在他们非法游行、非法绝食甚至非法抗税之后,虽然会逮捕他们,但是他们有一个面对公正的法庭的机会,从而会被判处一个他们所能设想到的判决,例如绝食的行为最多面临短期的拘留;大规模的游戏最多面临几年的徒刑。正因为如此,他们才进行非暴力抵抗,以自己坐牢的行为来唤起更多人的良知,这就是为什么甘地时期的英国政府、民权运动时期的美国政府都尽量避免逮捕这些抗命运动领袖——因为被逮捕正中了他们的下怀,坐牢正是他们的目的。

  然后,如果甘地面临的一个政府是,他有可能面对的是一个当局完全控制的不公正的法庭;有可能因为绝食就被判个十年二十年,有可能因为游行被判处无期甚至死刑;甚至有可能被抓走后直接打死扔进河里去,那他这时是否还会坚持主张非暴力呢?其实也许还是会的,虽然会有牺牲。为什么呢?就是我下面要说的非暴力的牛逼之处。

  我个人认为,非暴力理念的牛逼之处,就在于他把政府推到了一个如此的比两难境地还难的“三难境地”:如果不抓我,那就是认可了我的抗命行为是合法的或者至少我是自由的,那我就继续以非暴力抗命;如果你抓了我,但是遵守法律,合法审判,那我没多久之后又可以从牢里走出来继续非暴力抗命,同时还可以引起更多公民的同情,唤醒更多人;如果你抓了我,但是不遵守法律,违法审判甚至暗杀,那我一个人的牺牲,就让广大的公民有了暴力抗命的正当性,一个不遵守游戏规则的政府已经违背了社会契约,武装革命将一触即发。

  当然了,我说的上面这三点,不论哪一点,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局放宽态度处理不一定很快带来更多的公民抗命,但是民意的觉醒会慢慢推动当局的变革;而当局的压制性处理态度(如上面的第三种情况),不一定立刻就会带来武装暴动,但是,至少,长期的这样的处理态度会带来更多的暴力抗命,更多的暴力抗法。

  有时候,政府对一些反抗行为懦弱一点不一定就会使政府失去权力的;有时候,政府对一些反抗行为太过敏感太过压制,不一定就能使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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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大山式的学问

March 26th, 2008

 

  记得以前跟SR聊天的时候,总会一起渴望五四时期,渴望五四时期的北大,幻想那里的讲台、北风、围脖;后来,我慢慢发现,其实我根本不是一个愤青,我所爱的只是一种自由讨论的氛围,一种集体的对思想和学术的热爱。在我最老的space的博客上,我曾经写过一片文章,说我喜欢方舟子的《新语丝》,虽然里面的很多文章是那么的不着调,虽然里面的讨论大多是关于理工的与思想无关,但是我当时在里面体会到了“论战”的感觉,在里面闻到了“战火味”,这让我感觉很爽。再后来,我发现我所期望的自由讨论的氛围也并不是那么简单,因为“讨论”是次要的,交流和接受才是更重要的,不管是互相吹捧还是互相谩骂,抑或是各种不关痛痒的讨论会,我总觉得它们很幼稚,让我觉得无奈。再再后来,我发现其实我所想像的这种环境似乎理我很近,我在《八十年代访谈录》中,从大家的话语中,慢慢体会到了原来我所出生的那个年代离我的想法其实很近。

 

  历史在每个人的脑子中都是不同的,陈平原把他记忆中的八十年代描述为“侃大山式的学问”,让我在脑子里想象出这样一种图景,觉得很有感觉。让很多人坐在一起讨论是很简单的,但是又能讨论出什么来呢?我觉得,有意义的讨论,应该是大家有着互相学习的渴望,能够接受别人的意见,又能提出自己的想法,大家关注思路,关注来源,而对产生的结果或是结论可以以轻松包容的态度来看待,别人的话能够引起自己的反思,自己又可以敢于说出自己的想法而不怕受到鄙视或是偏见,等等等等,这样的感觉是很好的。

 

  现在,我们在学界还能看到各种交流会,却总给我一种大家互相念一下论文,然后互相吹捧的感觉;在报刊杂志上也能看到各种论战,却会让我感觉出里面很深的“门派芥蒂”、“正统思想”、“贵族意识”,以及谩骂;在大学里仍能看到各种讨论会,但我更觉得这像是大家做在一起互相吹牛逼,你说出你的想法,然后对方头脑中想象的不是吸收和讨论,而是如何用更牛逼的思想、或者更惊人的言语、或者更清高的态度来压住你,以表现自己的牛逼。这让我感觉有点不爽——虽然这些也只是我的偏见。

 

  学者们自己写自己的论文,自己看自己的书,自己发表自己的体系——多么自洽的体系,容不得别人的颠覆。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这固然是很好的做学问的态度,有时候也觉得过分的看重别人的看法,不是一个真正的学者的态度——但我也反思道,如果别人不是故作高明,不是故意起哄,不是故作姿态,而是大家都是踏踏实实的在学问,那看一看别人的文章,听一听人家的看法,颠覆一下自己的观念也是无不可的——所以我想,这种走自己的路的看法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是最合适的,一是当学者面对无知却扰人的“民众”的时候,一是当学者面对轻浮的其他学者的时候——在真正做学问的学者之间,我觉得更重要的不是“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而是“三人行必有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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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浮气躁

March 12th, 2008

  猪肉涨价了,所以菜也会跟着涨价;美元降价了,所以优盘也会跟着降价。这都是有联系的。然后就是,信息传播的快了,钱挣得快了,新的东西出来快了,新书写出来越来越快了,人心也就跟着快了,也就心浮气躁了。

  

  想想我和其他很多人一样,日子是越过越快了,越来越心浮气躁了。做事上,一件事坚持个半年做下去现在想起来就已经很值得我自己崇拜一下了,不管什么事,好事也好,坏事也好,有个十天半月也就没那个心气了,且不说正事,连玩个游戏我都没有一直玩下去的,那会流行CS,流行魔兽,我都是三天兴奋劲,后来玩网游,玩大话,也是想起来玩会,玩起来就特高兴,一觉起来也就没那个心气了,玩了个一年才30级,后来干脆连就不玩了——所以至今我啥游戏都不玩了,因为我身边的人玩什么都玩得比我好——正事就更甭说了。说看书嘛,大部头的书现在根本就懒得碰了,感觉看不过几天就不想看了,所以现在只能看看两三百页的小说,一晚上就能读完,这样也免得我所有的书都看一半就束之高阁,搞得我都没有书签用了——书签都夹到看了一半的书里去了,有多少书签也不够用。我上小学的时候,实在是没书看,除了习题书,我父母还没开明到给我买小说或者其他所谓“课外书”的地步呢,那会偶然从别人家借来几本书,或者我舅舅给我买了两本书就翻来覆去看,现在是没那个心境了。到初中的时候,刚能上网,刚流行CD,从网上下个MP3得一个小时,此外我一共就只有跟人借来的孙燕姿的几张CD,然后就翻来覆去听,呵呵,现在电脑里歌多了,干脆就懒得听了,也没那个心气了。

 

  刚才说的这些“回忆”,好像我是要通过“举例子”的办法写个说明文,或者当成论据,来说明或者证明这样一个论点——东西多了就不知道珍惜了。其实不是的。我是想说,东西多了就心浮气躁了。书多了,看书的时候心就浮了;音乐多了,听歌的心气就浮了;信息多了,学习的心气就浮了;认识的人多了——对待人的态度就浮了。

 

  我活到现在才20来年,还没到总结人生经验的时候,但仅就我认识到的一点东西来说,我觉得,要是真想干出点什么事来,或者想干成什么事,还就真得踏实下来,心浮气躁就什么都没了。既然整个世界都把我们往心浮气躁这个方向整,那这其实是件好事——因为我们只要自己控制住自己,让自己稳下来,就更容易做成点什么。搁在过去,大家都比较稳重,你要想成事,必须得有超人的忍耐力和自制力,格外的沉稳才行,而现在,咱只要有那么一点沉稳就能成不少事了——所以说是好事。

 

  P.S.想想一百年前,人们成婚都比较早,所以建功立业都是结婚以后的事了,那会的人出去卫兵打仗也好,上京赶考也罢,一去就得几年,中间连封信都送不回来(送回来在村里也找不着个认字的),家里人就只能等着。搁现在,谁能等谁好几年?就那么干等?不过话说回来,如果我要是生在那会,我还是宁可不去建功立业,而是守在家里,因为我的理念是family comes first。不过也不能人人都跟我似的——那就没人去建功立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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